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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【卫生保健】师生员工复工、复课工作制度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02-23 17:49:49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1)凡在园师生员工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,需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中有关要求即刻回家进行隔离,不得继续在园上班、上学。

2)在读幼儿一经确诊传染病后,幼儿家长应立即通知班级老师,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给幼儿园保健室存档。

3)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时,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。幼儿持此复课证明到幼儿园保健室开具回班复课证明,并经值周园长审核后交于班级老师,方可进班。

4)教职工病愈且隔离期满时,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工证明。教职工持此复工证明交给幼儿园保健室,并经值周园长审核后方可复工。

5)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相关规定,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,并做好传染病隔离期相关记录。隔离期满由市疾控中心下发解除隔离通知,方可复工、复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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