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卫生保健】师生员工晨、午检制度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、《传染病防治法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确保幼儿的健康和教育教学开展,特制订本制度。
(1)每天早晨及中午入园师生,需在园门处通过人工测温检测正常后方能入园。下午由班级老师在起床后、做操前予以检查,测量是否有发热(体温高于37.3℃)、咳嗽等不适症状(采取询问的方式),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。对有上述症状的幼儿立即通知家长带往医院就诊,经医院排除传染病后方可返园。
(2)每天上午晨操前,各班老师完成幼儿考勤工作。了解缺勤幼儿的缺勤原因,登记因病缺勤的幼儿名单、症状、就诊与否及确诊情况等,9:20前将因病缺勤幼儿情况上报保健室。后续每日保持电话网络追踪访问,了解其后期诊治情况。
(3)教职工入园时需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情况初步检查,下午副餐前教职工互相检测体温,并上报保健医生记录。如有发热(体温高于37.3℃)、咳嗽等不适症状,要立刻去医院就诊,经医院排除传染病后方可来园上班。
(4)如果发现疑似传染病,班级老师立即上报幼儿园保健室,由保健老师上报园长室,再由园长向海安市疾控中心和海安市教体局汇报,并立即按照《海安二幼传染病应急预案》执行。
(5)平时注意观察幼儿的身体及精神状况,对状况不好的幼儿及时测量体温了解症状。一旦幼儿发生发热、咳嗽、呕吐等症状,立即按照《海安二幼出现发烧呕吐等症状时的处理预案》处理并汇报。保健老师做好指导、协调、记录和汇报工作。
(6)定期检查幼儿个人卫生情况,并在运动后、就餐前等关键节点对幼儿的个人卫生加强检查和督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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